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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24日臺教技(三)字第1070000072B號令發布「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教育部為獎勵技職校院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,於專業實務應用研發或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,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,表揚並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,足堪作為典範者,特訂定本獎項。

 

 

全國公私立技職校院(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、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、專科學校、技術學院、科技大學)

 

 

 

 

 

    公私立技職校院現任專任教師,未曾獲頒本獎項者,於最近10年內(女性教師此期間曾請分娩或育嬰假者,得延長至12年) 實務應用研發或研究具體績效傑出,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卓著貢獻,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可由學校推薦之:

    一、個人或所帶領研發團隊之研究或研發成果,對產業之技術發展或創新具有重要影響價值,並能反饋於實務教學與專業技術人才培育。

    二、個人或所帶領研發團隊之研究或研發成果,發揮促進產學緊密連結合作之效益,並對技職教育人才培育有卓越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