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緣起

長久以來,技職教育對於提供國家基礎建設人力及促進經濟發展居功厥偉;然而,隨著產業脈動及社會需求,技職教育須調整人才培育方向,並透過具有實務經驗之師資,施行實務教學及指導學生實作學習,使學生能依個人興趣、性向及才能,適性學習發展,且於畢業後能快速與產業接軌,成為各類應用型專業人才,這亦是教育部「產業學院計畫」誕生的由來。
為使技專校院畢業生符合產(企)業用人標準,教育部自103年起積極推動「產業學院」計畫,鼓勵技專校院建立機制,對焦政府重點產業,與產(企)業共同辦理契合之人才培育專班或學程,以縮短學用落差;109年起調整辦理模式,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推動「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」,及鼓勵師生接軌業界實務推動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」,藉以創造教師、學生、學校、企業四贏。

計畫目的

鼓勵技專校院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,以就業銜接為導向,與產(企)業共同培育優質專業人才,同時精進教師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,提升產學合作能量。

辦理模式

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:

  1. 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,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,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。
  2. 申請之對焦產業,以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之領域為原則。
  3. 本專班得由二所以上學校共同辦理,應明定主辦與夥伴學校之課程及實作規劃。
  4. 採一年期方式辦理,實施對象為大學部或碩士班應屆畢業生;參與學生應由學校及合作機構共同甄選產生,在籍學生至少三十名(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)為原則。
  5. 合作機構應具備良好人力資源管理制度(例如員工升遷或其他獎勵制度等),並能提供符合計畫所需之實習名額及未來職缺人數,以保障學生畢業後之就業需求。
  6. 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共同規劃並開設九學分以上之必修課程。
  7. 專班必修課程應包括專業課程(例如實作課程、實習課程或與合作機構共同設計開辦之課程)及至少一門專業能力鑑定或認證課程。
  8. 專班課程應由合作機構提供適合之業界教師搭配校內教師協同教學。
  9. 每件補助開班費用新臺幣七十萬元為原則;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達六個月,且仍在職者,每人發給獎勵金二萬元為限。

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:

  1. 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六個月。
  2. 申請以對應本部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(不包括其他領域)為原則。
  3. 採一年期方式辦理。
  4. 實施對象:
    • 計畫主持人:學校現任之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師。
    • 學生:學校在籍之學生至少三名(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)。
  5. 每件以至多補助業務費三十萬元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