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適用對象,即技職校院(包括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、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、專科學校、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)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、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皆可參與。